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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據南宋楊萬里誠齋集》卷一百十九《宋故尚書左僕射贈少保葉公行狀》,葉顒五世祖隨陳洪進去北宋首都開封朝覲,獻納泉、漳二州,得授泉州文學、太常奉禮郎。四世祖葉賓登景德二年(1005)李迪榜進士,是北宋仙遊縣第一位進士,官終屯田都官員外郎,蔡襄為他寫了墓誌銘。曾祖葉傅景祐二年(1035)進士,卒時黃氏夫人才24 歲,守義不奪,還傾家創辦書齋,聘明師教子讀書,蔡襄為她寫了《賢母事記》。祖父葉寶臣沒有擢第,以累舉(多次得到保舉)授保州文學,父親葉霆則未出仕過。

    葉顒生於宋哲宗祥符元年,年青時與其兄葉顗同入京師試太學,通過了秋賦考試,都得到提名。而此時金兵來犯,事態緊急,朝廷設立武藝謀略等科招考軍事人材,葉顗參試中選,授承節郎,跟從大將劉延慶守京城東北隅,力戰遇害。葉顒徒步南歸。

    北宋滅亡,南宋高宗政權在艱難中建立。由於金人不承認趙姓政權,宋高宗不得不在金兵追擊下奔走躲避,皇帝駐蹕之地無定,建炎二年(1128)和紹興二年(1132)的科舉採取了“禮部貢舉分諸路”的類省試的權宜做法。諸路由提刑司負責舉行類省試,各地類省試合格的正奏名進士,才另外集中到皇帝駐蹕之地參加殿試。葉顒就是在這種情形下擢紹興二年張九成榜進士第,調廣州南海縣主簿兼攝縣尉

    據楊萬里所著的葉顒行狀,他在南海的事蹟有兩條。一是監河官抓到兩船私鹽,好心地交給主管這事的縣尉葉顒,讓他到府裡去報功領賞求升職。葉顒說:“我要在仕途上求進步,就像建房子先立柱子,柱子先立不正,房就歪斜了,這冒功求賞的事,能說是正的嗎?”另一件事是縣里發生了盜賊嘯聚的大案,府裡下令縣尉葉顒和下屬巡檢某人共同帶隊去抓捕,巡檢抓到了盜賊十幾人,把功勞盡歸葉顒,葉顒對府尹說:“抓捕的計謀是他提出的,我若領了這功勞,就是犯了掠美、欺君、倖賞三件大罪,我不接受!”擔任府尹的待制曾開大喜,表揚葉顒“仕不求速,勞而能遜。”退衙後曾開還特地告訴他兒子曾璉說:“這個葉主簿竟有宰相之器,你該去見見他!”因此屢向朝廷派來的部使者提起推薦,升了葉顒循從事郎,紹興八年(1138)調去建州錄事參軍

    建州即今南平市和建甌市,民俗“狠而喜訟”,歷年官府不能了結的積案較多。部使者賀允中巡視建州,就把這些積案交給葉顒去辦,葉顒根據案情選用適合的法律條文,一件件很快公平辦結。附近民眾聽說了,紛紛把原來告到漕台(福建路轉運使)那裡的案件請求轉移到建州府要葉顒來辦理。

    建州較邊遠的人民向州府繳納夏秋兩稅米帛時,因平常就畏懼和官府打交道,通常僱市人代理送官,往往過分低估了送交物品的價值,官方民方都認為是大弊病,葉顒主持這項司納工作時,就立法革除了這一做法,起先那些代送的市人拿著新的幕帟和白金(銀子)去送葉顒,都統統被拒絕了。

    漳浦(今屬福建)人高登,為宣和間太學生,金人侵犯京師時,曾與陳東伏闕上書,紹興二年與葉顒同科登進士第。秦檜推行“ 和議” ,高登一再激烈反對,秦檜怒其譏切,捕之甚急。葉顒對他相慕已久,又恰與之同居官邸,急令其獨身逸走。高登曰:“ 君不為他人牽累乎?” 葉顒曰:“ 縱然以此獲罪,何所憾!” 即出城為其備舟,直至舟移乃去。

    紹興十二年(1142),由於被推薦,葉顒由循從事郎宣教郎,調泉州晉江縣縣令,還未赴任,因父親去世回鄉守喪,期間母親又死了,共守了五年喪,紹興十七年(1147)起服,調知信州貴溪縣(今屬江西)

    這時朝廷下詔經界,即重新丈量田地和確定田稅,信州郡守召集屬下六個縣令開會商議,大家覺得為難,提不出辦法。有人建議田分上中下三等定稅,葉顒說三等定稅不足以定高下,應更細化分為九等來定稅,則田主負擔較為合理。郡守大喜,下令信州六縣都按貴溪方法辦理。

    後來朝廷又下詔各地行鄉飲酒禮,此禮因戰亂已經不舉行很久了,縣令中許多沒有見過聽過,葉顒帶頭舉辦了,儀式進行中登、降、獻、酬有條不紊,長官、鄉老、儒生按照尊卑、少長,排列進退整整有序,深得古時三代遺意。

葉顒收藏一個酒盅,象流璃又不太像,是個異寶,祖傳已有200年了。葉顒在貴溪時請工匠用金子加於裝飾,結果那工匠不小心碰摔了,工匠怕極要去跳井自殺。葉顒笑著說:“沒事,這寶物的成壞是命中有定數的,你別怕!”安慰後讓他走了。

    紹興二十年(1150)三月,信州發生動亂,據楊萬里所著的葉顒行狀記載:“三月,民有以魔惑眾者,因聚為盜,一日至千餘人。公先遣兩巡檢將兵拒之,贏糧備器,自將射士七十人繼之。二砦兵見賊眾,不戰而遁,公引兵登山望之,賊疑未敢進。公駐營山趾(山腳)而植幟山顛,日已晚,賊且至與公對壘。公夜潛遣人於賊營某所縱火,約其眾曰:火舉則亂射賊壘。適五鼓,火起,箭發如雨,賊驚亂,偶一渠魁,箭貫其目。及天未明,悉發兵急擊之,賊死傷甚眾,餘皆遁入弋陽。公引兵歸,七十人無一人傷者。”

看來葉顒抗擊亂賊甚是盡心盡責,但據南宋的主要史書李心傳著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卷一百六十一記:“帥臣王晌劾檉(信州守臣)及知縣事左奉議郎葉顒、右朝散大夫提舉常平茶鹽公事權提刑張昌不能覺察,致賊嘯聚,並免官,仍削二秩。仙遊人也。” 葉顒這次因妖賊作亂受牽連在六月遭免職,坐削兩官,至兩年後紹興二十二年(1152)起知越州(今浙江紹興市)上虞縣

    到任後適逢越州大饑,葉顒預先上報府守和部使者開倉出賑,救濟災民,還沒得到批准,事態緊急,葉顒說:“縣里的人飢餓得快死了,我也不考慮上級的態度了!”立即發放縣里儲藏的常平米出賑。鄰縣的人也有許多過來就食的。等到老弱饑民到處流浪,情況更加惡化時,府里和他縣才開會討論給食,已經嫌遲了。只有上虞縣因為救濟工作做得早,沒有發生人口流徒凋散情形。明年開春葉顒下鄉勞農勸耕時,一路上農人遮道而拜,但願一見救命的父母官面。

    葉顒在上虞凡有使用民役,都要先讓百姓自報自已家的貨力等級,不讓吏役去定,百姓欣然相應以實,不隱瞞。向百姓收賦時,總要先寫成文書,寫好應繳納的數量和期限,讓百姓自已拿著文書和戶租到縣里,葉顒親自視其入庫。

    第二年越州換了新府守,召集各屬縣令訓話,要求今年的賦稅要提前在交夏稅時就得完成全年的十分之八。各縣令都唯唯喏喏答應了,只有葉顒提出:“上虞小縣,去年秋收很不好,今年秋麥則可望有好收成,願府裡能稍稍寬限日期!”府帥因此對葉顒很生氣。然而到秋麥大熟時,葉顒為書與民相約,民相率輸租,十來天就把賦稅上交了,反而是府中最早完成全年賦稅的,府帥大喜。

    當時權相秦檜當國,屢興大獄迫害異已,參政李光是個忠臣,已經被放逐海外,秦檜還想找藉口殺他,州縣迎合其意,爭先找槎傷害李家。上虞是李光故家,李光把妻兒留在縣西家中。府帥曹泳是秦檜的上客,下書上虞縣尉龔滂訪求李家陰事,葉顒與李光無一日交情,但他告訴龔滂不要做這種事,說: “我這不是為了李光,實是為君王著想啊!”當曹泳派人去李家索取別人和李光來往的尺牘寸紙時,葉顒以勸農為由路過李家,密諭李家防備,過一天李家就被檢查了,一無所獲。這事分別記載在林光朝和楊萬里各自撰寫的葉顒行狀中。

    紹興二十五年(1155)葉顒在上虞縣令任上秩滿時,曹泳恰為戶部侍郎,表示要把葉顒推薦給朝廷,葉顒堅決地推辭了,秩滿新任主管南外敦宗院。不多久秦檜死,宋高宗開始實行更化,秦檜的同黨都被流竄到嶺南海外。葉顒對他弟弟說:“如果我接受了曹泳的推薦,現在不就與他有相同的災禍了!”

    《系年要錄》載:權禮部侍郎兼侍講賀允中奏:“……左承議郎新主管南外敦宗院葉顒,端方有守、靜退無求,可備選掄。”把葉顒推薦給朝廷,皇帝召對,葉顒首先向皇帝論說國仇未報,陵寢 ​​未還,淪陷區中原人民日夜昐望鑾輿回返。那種尚空話、習逸樂的風氣違背了孟子困心衡慮的教導。其言切直,皇帝嘉納。過了三天就把葉顒提拔為將作監主簿,安排為司農寺丞,這時是紹興二十七年(1157)秋七月。

    葉顒在朝三年,除非公事從來不到宰相府上拉關係,樞密王綸知道葉顒恬退,但還不了解他德性如何,想找個事試試他。一天有管事的官告訴王綸:樞密院丟失了一塊錦,就命令葉顒去處理,葉顒能理解管事的難處,提出應從寬對待該管事官的保管不慎的過失。王綸大喜,對自已的賓客說:“葉寺丞忠直而又通情達理,嚴格而又能寬容待人,真是重器啊!”

    《系年要錄》載:“紹興二十八年春正月,詔州縣折納二稅,並依時價,不得輙有增加。時將作監主簿葉顒面對,論閩中豆麥皆土產所有,而州縣遞年折納之數,比之時價,不啻一倍,故有是旨。” 葉顒面對時,向皇帝提出閩中賦稅折納豆麥不合理,因為豆麥在閩中不是稻穀那樣的大宗農產,而是小宗土產,價錢變動大,不合理的繳納多至一倍,皇帝下詔所有州縣按時價合理折納。

    《系年要錄》又載:紹興二十九年(1159)三月,司農寺丞葉顒知處州。也有人說葉顒請求外放,以左朝散郎知處州是在三十年六月。

處州即今浙江麗水一帶,在括蒼山區,地瘠民貧,歲賦不夠開支。葉顒節冗費,量出入,做到賦用充足。屬下青田縣令陳光要獻羨餘錢(賦稅盈餘)百萬給朝廷,以此邀官,葉顒詰問他:“青田窮窮的,這羨錢從何而來?”又勸他還是把這筆錢充作來年賦稅吧。

    當朝宰相湯思退是括蒼人,他哥犯禁,家奴非法屠酤(屠宰賣酒),葉顒繩之以法。湯思退很不高興,想了個巧妙的法子整他,當時常州拖欠朝廷緡錢四十萬,太守坐此免職,繼任者也為這錢憂愁而死,士大夫沒有人肯去當這個官,宰相就硬把葉顒調去接這個湯手芋頭。

    常州又稱毗陵,葉顒到任時府庫空空,官吏薪俸有七個月發不出去,葉顒究利病,定規劃,補罅漏,一個月後竟做到軍有現糧,吏無斷俸。有人問他:“生財有道乎?” 葉顒說:“一州財賦可為一州之用,不容更有生財之說,重要的是收支平衡,不能讓取巧的人搖手於其間,何憂不足!”

    紹興三十一年(1161)十月,金國完顏亮興兵犯境,宋高宗親征,車駕視師建康,路經常州,《系年要錄》載:“上(皇帝)次常州,荊溪館守臣、左朝散大夫葉顒……相繼引對。” 葉顒以常州知府職賜對禦舟,說到恢復大計,葉顒認為莫過於擇將,現在故相張浚久謫無恙,是天留下他來再給你當宰相的呀。又提醒高宗不要輕敵,說金兵進攻雖被打敗,金帥完顏亮雖因內訌被殺死,這種情形下金兵三十萬北撤能做到帖然不亂,不再生異變,實在也是不能小看的。何況金兵初退時,斷後才有三千人在歷陽,我軍李捧部擁眾萬人,竟拿他沒辦法,說明我們進攻是缺乏能力的。現在人們爭言進取,陛下應該從容考慮才是。

    葉顒到任常州(在江蘇長江南岸)一年後,府庫富餘緡錢二十萬,僚佐勸他: “ 兩浙二漕獻羨餘二十萬,平江、鎮江各十萬,人賞一官。公何惜而不獻?” 葉顒說:“我平生討厭人家獻羨餘,非重徵即橫斂,皆是民膏民血。我所積累起來的雖非徵斂得來,是酒稅榷酤的贏餘,但以公家的利去換個人的賞,我實在不恥為之!他人競欲做好官,某隻圖做好人!”

    轉運副使林安宅、提點刑獄王趯,兩人恨葉顒不肯依附自己,宰相湯思退因而暗示兩人收集中傷葉顒的材料,葉顒聽到風聲力向朝廷請求解職,紹興三十三年,依所乞轉任祠官虛職,主管台州崇道觀。但沒多久,王趯因劾奏常州事坐不實免官,葉顒則以尚書度支郎召用。未至,又除右司郎中。這時孝宗皇帝初即位,想要清理中書事務,增加能辦理中書業務的要員,首批得到選拔的有餘時言為檢正,馬祺、林安宅為左司,費行之、葉顒為右司。

    當時下詔求直言,葉顒上封事批評皇上任用宗室趙某當台州知府,說皇帝“以手足之至親付於州郡之重寄,是利一人而害一方!”孝宗雅納,隆興元年(1163)遷左司郎中,未幾權給事中。

    葉顒曾以右臂微痛請求外放,隨著湯思退再相,更是重申前請,湯思退急了,說:“你之求去,是因為我再來當宰相嗎?”於是提名葉顒當任要職吏部侍郎,一連提了好幾次。一天皇帝召來諫官說:“ 葉顒在都司乾了二年,工作很給力,可是現在湯思退一直提名,難道和湯結為朋黨麼?”諫官對答:“ 葉顒我還未曾謀面,不認識,從公論聽到的情況不是這樣。”於是詳細告訴皇帝湯思退故意把葉顒調去常州為難他,以及指使林安宅、王某中傷他,以及這回湯再當宰相,不自安屢求外放的事。孝宗沉默良久,說:“若不是你,我還不能了解此人!”隔天除葉顒吏部侍郎兼權給事中,這時是隆興元年(1163)八月。

    又三日,以吏部四個曹司中的三個,悉歸葉顒銓綜。屬吏抱著文書交錯不斷來見,葉顒不停批答,須臾就能完成一件公事。

    吏部屬下尚左、尚右、侍左、侍右、司勳、司封、考功七司的經辦吏胥歷來以隱佔缺額、隨意引例、捃摘被選官員小節等技倆,上下其手,受賄腐敗,葉顒上疏清醒地說:“ 我們這種派來吏部擔任領導的人,審讀案牘不如吏,出入條例不如吏,在吏部工作的歲月久遠不如吏,容易被下屬吏胥所蒙蔽玩弄。但典選一事,衣冠清濁所由分也。而吏胥得以操其柄,是使之被選官員入銓曹(考錄官署)就得與吏胥做買賣,那麼他們出了銓曹就得與百姓做買賣了,可不思所以革之乎!”主張從制度上革除官員跑官賄賂,錄用後以權謀私之弊。葉顒與吏部郎官編了《七司條例》,把過去條例中重複的加於合併,同例異同的存一去一,對官員的升降和賞罰予奪作出明確規定,一歸至公,深得孝宗讚賞,御筆褒表並令刻板頒示。乾道元年(1165)春三月,除吏部尚書。

    葉顒在吏部兩年,士大夫出入吏部改秩、詣曹、會課、行賞的,都不讓吏胥干預,這是渡江以來銓選最為公平的時期。

    乾道元年(1165)七月一天,孝宗在便殿召對葉顒,賜坐賜茶用異禮,問曰:“ 卿當官,何以為先?” 葉顒對曰:“ 真宗皇帝所製《文臣七條》,盡之矣。然臣之當官,每以公忠為先。既盡公忠,則不為朋黨,不畏強禦。以之為臺諫,則持正論;以之坐廟堂,則行正道。處富貴而不以為榮,當鼎鑊而不以為懼。公忠二字,其用甚大,未有一日舍之而安者!” 孝宗曰:“ 卿宜無忘此兩字。” 後五日,除端明殿學士,簽書樞密院事。越二日,兼權參知政事。十二月又拜中大夫參知政事,兼同知樞密院事。孝宗有回對他說:“聽說你事事都料理得很有條理,下屬的堂吏沒法做手腳!” 葉顒說:“我也不敢肯定他們不做手腳的,只是每事要自己經想好才交辦,這樣權在我手而不在吏。”

    孝宗想用魏杞參加執政,徵求葉顒意見,葉顒只是說了一句:“知子莫如父,知臣莫若君。”表示自已身為大臣,如此大事不應干擾皇帝決定。

    葉顒家鄉興化軍自建炎起,朝廷有詔每年輸米二萬石幫助福州軍食,稱為協餉,已經有四十年了,成為興化人民一大負擔,很不合理。知軍張永蹈上疏極言其為害,葉顒也在皇帝面前說起,朝廷先是減半,後來就全部取消了。

    乾道二年(1166)春,皇帝臨軒策士,進士唱名第一人竟是宗室趙汝愚。參政葉顒說:“宗子文學如此,極可喜!”後面的話還未來得及說出口,宰相洪適就接下去:“這都是陛下提倡宗室讀書的結果,自從徽宗皇子嘉王趙楷後,還不曾有宗子考在多士最前頭,就把狀元給他以鼓勵宗室吧!”葉顒說:“不行!本朝典故,已經有官員身份的人不得取為第一人,要讓平民寒士優先。自沈文通開始就這樣處理。宗子本身是官員身份,政和八年徽宗皇子趙楷考第一,徽宗宣諭嘉王趙楷不取狀元,取為第二名,以王昂為狀元,然而王昂本身也是登仕郎身份,不適宜當狀元,當時有司工作沒做好,至今還受人批評呢!”孝宗說:“當從典故,參政之言是也!”以福建永泰人蕭國樑為狀元,趙汝愚置第二。

    江陰軍判官某人犯受侑罪,大理寺向皇帝上報案件,皇帝很生氣,說“貪官,我要用漢朝的刑法把他殺了!”一旁宰相洪適附和說:“誠如聖諭,如果按漢朝的刑法,殺他一二個貪得厲害的,可以改變風氣。”葉顒說:“本朝自祖宗以來未曾殺士大夫,史冊上記載著,全天下都認為這是美事。願皇上還是效法堯、舜、禹古三代,漢唐的法不一定就好。”

    武臣梁俊彥請朝廷對淮河流域的沙田、蘆場徵稅,孝宗問計於葉顒,對曰:“ 沙田乃江濱隨沙漲落之地,水激於東則沙漲於西,水激於西則沙复漲於東,百姓隨沙漲之東西而田,不是持久不變的。蘆場則臣未之詳也。且高宗紹興三十一年辛已(1161)軍興以來,朝廷考慮兩淮之民連年苦於兵火,連田租至今未復徵,現在要稅沙田是不勝其擾!” 孝宗曰:“ 誠如卿言,租之正者尚除之,況沙田乎!” 葉顒至中書省,叫來俊彥切責之:“ 汝言利求進,萬一淮民因此怨恨,為國生事,斬汝不足以塞責!” 俊彥惶恐汗下。是日,孝宗詔沙田、蘆場稅並罷。

    乾道二年(1166)三月洪適罷相後,葉顒與魏杞兩人同參政事,兩無所私,每議必同。一日孝宗問葉顒:“朕欲用林安宅,如何?”林安宅從前曾受湯思退暗示整過葉顒材料,葉顒任參知政事後,戶部侍郎林安宅奏請朝廷於兩淮地區發行鐵錢,葉顒力持不可,林本人對葉顒有很深成見。這次孝宗徵求意見,葉顒不計個人恩怨,從容對答:“安宅居福唐(今福清),臣居興化,實鄰郡,少時同入太學。此人當官吏事強敏,惜其褊心不能容物爾。若蒙陛下擢置政府,臣得與協力,以事陛下,臣之願也!”帝笑曰:“卿言甚公甚公!”這是有人把林安宅對葉顒不能相容的傳聞告訴皇上,所以孝宗有此一問。顯然孝宗對葉顒的回答是很滿意的。

    但一個月後,林安宅聯手侍御史王伯庠,上章彈劾葉顒家人葉十五官人收受富豪周良臣賄金百萬,謀得鎮江府大軍倉監官之職。葉顒當即上疏辭職,並求孝宗下吏審明此案。孝宗也下決心弄清案情。當日除葉顒資政殿學士,提舉臨安府洞霄宮,葉顒即日拜命出闕回鄉,以示不干擾辦案。帝下葉顒疏給大理寺,寺官認為自已與葉有舊,引嫌辭職。制獄(皇帝特命辦案機構)下臨安府帥,王炎親自審鞠。葉顒走到嚴陵時,制獄移文到葉顒下榻處,令押送葉十五官人(葉顒長子元泳)到案,走到金沙時,制獄又移文到葉顒下榻處,令押送葉十四官人(葉顒弟之子元潾)。葉顒到興化,上章要求皇帝在獄成後親自審閱辦案結果。葉元潾以一身行二千里赴案,與周良臣當庭置對,儘管身居高位的林安宅和王伯庠不時恐喝辦案人員,必欲深文致罪,但案審結論是沒有秋毫的有罪跡象。

    乾道二年(1166)八月,獄成上報皇帝親覽,孝宗批其后曰:“安宅、伯庠風聞失實,事關大臣,並免所居官。”林安宅貶筠州。明日召葉顒詣闕,一時士大夫莫不咨嗟嘆息,說:“葉公自徒步至執政,初非勳舊出身。一旦遭到讒間,人情岌岌。非天子聖明不能直此冤,非公清介不能脫誹謗,非元潾廉孝不能果此行!” 葉顒入見,帝問勞加禮,說:“卿之清德自是愈光矣!”詔除葉顒知樞密院,未拜又有詔鎖學士院,拜葉顒尚書左僕射,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兼樞密院使。孝宗又提到林安宅劾奏葉顒的章疏是從鄭昺那裡得到的,要貶責鄭昺。葉顒說:“皇上的大恩我都還未報答,就要去報復個人小怨,實非臣事陛下之本心!”孝宗說:“你有不念舊惡的好品德啊!”

    葉顒擔任首相後用人公正,處事平直,薦用賢能,斥逐不肖。引薦汪應辰、王十朋、劉珙、陳良翰、週操、陳之茂、王佐、王巨、芮燁、林光朝等,認為可備執政、侍從、臺諫、給舍之選,為孝宗採納。所推引者,皆為州縣有聲名政績的官員。時治獄之吏大多詆欺弄法,孝宗欲取公平不撓者出任廷尉(最高法官)。葉顒奏陳彌作近自蜀地還,其人獨立不避事,孝宗深以為然,除大理省卿。

    宋孝宗有兩個寵臣龍大淵和曾覿,孝宗當皇帝之前,還是建王的時候,龍大淵與曾覿同為建王府上的內知客,因善於察言觀色,深得建王歡心。孝宗即位後官至知閣門事,江東總管等,兩人怙寵依勢,號稱“曾龍”,朝廷中意見很大。有次孝宗召見鄭啟文,打算安排他當右史,命未下,外間卻已經在傳播了,參政陳俊卿告訴宰相葉顒,葉顒問從哪兒聽得,說從洪邁聽來,而洪邁又是從龍大淵聽來。這天,孝宗和​​葉顒談論自古賢君也使用賢、愚、姦、盜各種人,孝宗說:“虞有好人舜和皋,也有壞人共和驩;周有好人旦和奭,也有壞人管和蔡;只在用和不用而已。” 葉顒說:“如今朝上雖沒有共、驩、管、蔡那麼壞的,卻也有竊弄陛下威福的,我也不敢隱瞞!”就把龍大淵、曾覿平日竊弄威福,這回泄秘炫耀的事揭發了。孝宗說:“我得把此輩去掉,以後怕還有事比這更大的,你要告訴我!”當天就把龍、曾二人外放了。朝廷中外相慶。

    殿前軍帥王琪常於孝宗面前妄薦人才,一次力荐與宦官勾結的胡與可。葉顒對孝宗曰:“ 與可奴事諸宦官,朝士切齒。王琪武職,能識將,應薦武臣,為何干預文臣與可的提拔?臣不敢奉詔!” 又令胡與可至中書省政事堂,要他當場例舉本朝文官中有何人是受武將引薦提拔,又得到什麼職位?胡與可答不出來,尷尬遁去。

    大將戚方勾結宦官、刻剝軍士,孝宗知道後要加於窮治,葉顒說:“戚方身後還有人。”孝宗說:“我知道,陳瑤、李宗回不比他好。”把兩人也查辦了。孝宗御筆要沒收戚方家三分之二的家財去勞軍,葉顒說:“諸將中像戚方那樣的有許多,怕處理太嚴厲人人自危。不如只把他違法私放高利貸的錢沒收了,這樣國家刑法既得伸張,諸將人心也能安定。”孝宗想了一個晚上,第二天一早對葉顒說:“你所議戚方事最得體!”

    葉顒面色嚴冷,一語不徒發,事情能不能辦,幾句話就講清楚了,能辦的,那怕來人不曾認識就給辦了,不能辦的,也不委曲推託,直直告訴人家不能辦。

    乾道三年(1167 )冬至日,孝宗於南郊舉行祭天之禮,天雷偶作,這雷按當時人的思想意識不該打,打了就認為是上天不滿示警。葉顒作為宰相,援引漢代先例,繳印辭官,除左正奉大夫、提舉江州(今江西九江)太平興國宮,即日出闕返鄉。徐志明《宋宰輔編年錄校補》載有洪邁所撰《顒罷相制》。

    葉顒自乾道二年八月拜尚書左僕射起到辭職,正式在相位時間一年三個月不長,但孝宗朝十幾個首相在位時間都較短,若加上之前相位空懸時葉顒主政的時間,葉顒主政不算短。

    葉顒致仕還鄉,陸行至富沙(今建甌),聞季弟之訃,哀痛不已,遂溪行,葉顒誡操舟者速行,期以某日抵莆田廣化寺,途中,葉顒戒其子曰:“ 吾生無益於國,死不應乞諡。” 既至廣化寺,親戚已在,是夕觴客酒三行,明日欲還古瀨老家,是夜葉顒秉燭作書札,半夜乃寢,忽覺醒,說:“我頭足俱冷,取某藥!”藥未至而薨,享壽 68歲,墓葬在仙遊縣西善化里大旗山。訃聞,孝宗哀 ​​痛不已,贈特進。其子遵囑不向朝廷請賜諡,所以葉顒去世初未有諡名。

    大學者莆田林光朝率同郡22人祭靈,祭文載於《艾軒集》卷七。林光朝隨後作葉顒行狀,載於《艾軒集》卷八,稱葉顒“ 一世質直,不下古人” 。28 年後宋寧宗慶元三年(1197年)閏六月,葉顒侄兒葉元潾為伯父向朝廷請諡,請楊萬里再次為葉顒寫了行狀。朝廷以“正事、正言、正道”給葉顒追諡“正簡”,此後人們提到葉顒時,常稱葉正簡。

    葉顒為人簡易清介,嚴於自律。自初仕至宰相,服食、童妾、田宅,不改其舊,保持清儉習慣。每次回鄉省親,不住驛館,而藉宿於仙遊龍華寺。劉克莊有詩讚曰:“ 丞相無家曾住寺。”葉顒曾與同年林宋弼厚善,約以兒女為婚。後宋弼病故,家道衰落,葉顒雖仕途漸顯,堅持踐諾前約。

    葉顒蔡襄同為宋代仙遊籍的著名賢臣,歷代受人讚揚,曾同入祀於仙遊縣和興化府孔廟鄉賢祠。

    記載葉顒事蹟的主要文獻有林光朝和楊萬里分別所寫的葉顒行狀,以後者為詳。宋寧宗朝獻書的南宋史家李心傳的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是記載宋高宗朝36年的主要史書,從中可以查閱葉顒在高宗朝的材料多處;南宋寶祐二年(1254)的黃岩孫撰《仙溪志》,劉克莊序中提到“有為乾道名宰相者”,該書在《宋人物》標題下開篇有讚揚“乾道之相業”句,都說到葉顒,照理列傳中應有葉顒傳無疑,但元代重刊的《仙溪志》書中有葉賓、葉確、葉立志傳,卻不見葉顒傳,殊不可解。也許元代的理學人士因痛恨慶元初韓侘冑禁偽學(理學),而葉顒在慶元三年得諡,恐是韓侘冑辦理的。因而沒把葉顒傳抄下來。《宋史》高宗和孝宗本紀中也載有一些材料,《宋史》列傳中也有葉顒傳;高宗以後葉顒的活動又可以從清代畢沅所著《續資治通鑑》中看到,書中把葉顒寫成葉容,是為了避清嘉慶皇帝愛新覺羅· 顒琰的名諱。明《興化府志》有葉顒傳,比《宋史》中的葉顒傳稍詳。明、清各《仙遊縣志》都有葉顒傳,與《宋史》葉顒傳相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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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宋尚書左僕射葉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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